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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发布时间: 2006-09-13 来源: 农产品市场周刊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2)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3)产地环境状况说明;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模的声明; (8)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1)产地认定材料审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产地认定的现场检查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实施。 (3)产地环境检测与评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接到检测委托任务后,及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和评价工作,并出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分送申请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审查发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定终审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定期将备案结果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三、复查换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申请书》:产地变化情况说明(包括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等);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1)材料组织和提交:产地复查换证申请书及相关要求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或咨询,也可从www.aqsc.gov. cn下载。申请人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县级农业部门对材料形式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产地复查换证申请材料报送地市级农业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3)复审:地市级农业部门收到材料后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复查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充、善。 (4)终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终审,如有需要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评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面复查评审,对产地复查换证申请做出终审结论。符合换证条件的,重新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和补充相应材料。 (5)备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复查换证的产地目录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编号和公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定期将备案结果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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